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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,
房屋之地下停車位
如僅供所有權人自家停車使用
且無收費出租或作為營業場所
等情況可免徵房屋稅
民眾如符合前述免徵規定但尚未提出申請者,
可至該處網站下載申請書填寫,
並檢附行車執照向房屋所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,
經審核通過後該地下室停車位即可免徵房屋稅。


申請書下載網址

http://www.tax.ntpc.gov.tw/core/download/index.php?cntType=2&id=90

2017-07-03
作者: MyGoNews
 
林湘慈
文章來自於:
MyGoNews 買購‧房地產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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