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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
2017年期地價稅可以適用優惠稅率
或減免課徵的土地

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
開徵40日前
(即2017年9月22日以前)提出申請,
逾期申請者,就只能從次年開始適用
 
該處說明,地價稅「納稅義務基準日」為每年8月31日
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,
就是當年期地價稅納稅義務人,
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。
另外,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、
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及巷道用地、
騎樓走廊用地等各種減免之申請要件者,
在2017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,
並經審查核准者,
2017年即可以適用地價稅優惠特別稅率或減免,

如果是在9月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
那就
只能從次年才可以適用


2017-09-04
作者: MyGoNews方暮晨
文章來自於:
MyGoNews 買購‧房地產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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